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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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职能资源 发挥职能优势
省司法厅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开局良好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丁成镜 

  本报讯  “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系统认识和全面把握,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昨天下午,省司法厅召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厅党委书记、厅长、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赵光君在会上作了讲话。省委第七指导检查组组长齐有为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光君指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为实践载体,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要求,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赵光君强调,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紧紧围绕思想认识上有新飞跃、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上有新提升的目标要求。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坚持推动工作,把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作为活动成效的最终体现。三是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四是坚持正面教育,使活动成为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的强大动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理论学习、思想解放、服务大局、科学决策、改革创新、情系基层、工作效能和党性党风党纪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赵光君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群众满意。特别是厅机关,作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要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统筹兼顾,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当前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抓活动、促工作、促发展,使学习实践活动和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齐有为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司法厅学习实践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代表省委指导检查组就搞好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和指导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三是明确职责,讲究方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据了解,省司法厅学习实践活动自2008年9月28日开始,至2009年2月基本完成。从9月28日开始,厅党委先后二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委领导讲话及有关文件,研究制定了《司法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方案》、《司法厅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方案工作计划书》等四个文件,确定了学习实践活动载体,为实现全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
  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季培军主持会议,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厅党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省属劳教单位党政主管,厅法学会、厅律师协会和厅法律援助中心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